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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 刑事诉讼法律事务服务介绍

[日期:2008-03-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刑事诉讼法律事务服务介绍

 

天津法律维权网的刑事律师,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

天津法律维权网的刑事律师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天津法律维权网的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侦查阶段,天津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天津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天津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

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四、审判阶段,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表被害人就定罪量刑提出法律主张。

五、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担任自诉案件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是代理当事人行使控告职能,支持控诉主张,反驳对方的辩护观点。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辩护人的职能与一审、二审公诉案件担任辩护人基本相同。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应当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出席法庭与对方展开辩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七、担任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死刑核准权自200771日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对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提出辩护意见,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判。

八、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天津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提出申诉,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改判。

我们将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法律解决方案;以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满足客户的各项需要,与客户共成长!

 

联系方式:

电话:022-24310562           传真:022-24313750         E-MAIL qy1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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